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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晏揚
  早在2009年,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向全國人信用貸款大提交議案,建議設立“揮霍浪費罪”來遏制浪費公款行為。2010年,趙林中收到中紀委的答覆,稱中紀委致函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的意見,最終認為對揮霍浪費行為追究刑事責任“目前還沒有成熟的意見”,但中紀委將繼續關註、及時跟蹤瞭解這一問題。時至今日,相關立法條件是否成熟?有調查顯示,97.8%受訪者支持將揮霍浪費公款行為立法論罪。
  多達97.8%的受訪者一邊倒地支持,充分說明“揮霍公款入罪”的“民意條件”早已成熟。這既反映了百姓對腐敗的痛恨之情,港式飲茶也體現了民眾對加大反腐力度的呼籲和期待。如果說幾年前立法機關“還沒有成熟的意見”,那麼在近年來中央連續出重拳整治鋪張浪費的背景下,“揮霍公款入罪”不妨重新提上議事日程,相關立法條件也該趨於成熟了。
  細究起來,喝天價酒、抽高檔煙、坐豪華車、以考察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實等腐敗行為雖然“不落腰包”,卻實實在在落到了官員的口腹之中,是官員的個人享受。其實,花公款去花天酒地,與把公款“落入腰包”後去花天酒地,兩者並沒有什麼本質區別,造成浪費公款的後果也一樣,為什麼後一種行為要受刑罰,前一種行為只受紀律處分呢?這不合理也不公平。比如,中石化原老總陳同海平均一天職務消費達4萬元,一年達1500萬元,可以想象,其中大多數消費與公務、職務沒有太大關係,但陳同海落馬並不是因為奢華職務消費,而是因為他貪污了近2億元。再比如,幾年前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徐文艾偽造“芬蘭司法部邀請函”公費出銀行利率國游山玩水,這看似是“不落腰包的腐敗”,其實相當於他把公款貪污後自己去芬蘭游玩。
  在某種意義上,“落入腰包”與“不落腰包”只是形式上不同,揮霍公款、浪費民眾血汗錢才是共同的本室內設計質。鑒於揮霍公款與貪污公款形式上不同,可以在起刑點和刑罰力度上有所區別,但前提是將揮霍公款視作入罪,而不應只是處分了事。這既是民心之所向,也是反腐之必須。  (原標題:“揮霍公款浪費入罪”已有共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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